齐盛期货:关于股指期权2411系列期权合约到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交易者:
根据中金所交易规则,2024年11月15日是股指期权2411系列期权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和到期日。请您随时关注行情和账户资金变化,做好资金和持仓检查等业务准备,防范到期日行权、履约风险。现将股指期权2411系列期权合约到期日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股指期权合约行权方式为欧式,行权日与到期日为同一天,买方交易者只可在期权合约到期日当天申请行权或者弃权;
二、股指期权合约的交割方式为现金交割,由交易所按照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统一现金结算,行权盈亏计入当日盈亏,且交易者在同一交易编码下的某一期权合约持仓,以净持仓参与行权或者履约。
股指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确定方法如下:
1、对看涨期权合约,合约交割结算价高于行权价格的,该合约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为交割结算价与行权价格的差额,其他情形下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为零;
2、对看跌期权合约,合约交割结算价低于行权价格的,该合约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为行权价格与交割结算价的差额,其他情形下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为零;
3、股指期权合约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2024年11月15日股指期权2411系列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当天,公司将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对符合下列行权条件的买方持仓自动行权:
1、买方交易者提交行权最低盈利金额的,行权条件为合约实值额大于最低盈利金额和交易者行权(履约)手续费两者中的较大值;
2、买方交易者未提交行权最低盈利金额的,行权条件为合约实值额大于交易者行权(履约)手续费;
3、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买方持仓,视为放弃行权;
4、期权合约实值额为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乘以合约乘数。
特此通知。
山东齐盛期货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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