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所:关于发布《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案的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案已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七届理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发布,自2023年5月26日起施行。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案

(2023年2月7日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七届理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5月26日起施行)

对《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管理办法》作如下修订:

增加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夜盘交易中的未成交申报单,可以在同一交易日上午8:55至8:59之间取消。”

《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条款对照表

(加下划线并加粗部分为新增内容)

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1

第三十条开盘集合竞价中的未成交申报单自动参与开市后竞价交易。

第三十条开盘集合竞价中的未成交申报单自动参与开市后竞价交易。

夜盘交易中的未成交申报单,可以在同一交易日上午8:55至8:59之间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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