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关于对豆粕、聚氯乙烯、豆油、聚丙烯、玉米、聚乙烯期货实施交易限额的通知
来源:大连商品交易所
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1月22日交易时(即11月21日夜盘交易小节时)起,我所将对豆粕、聚氯乙烯、豆油、聚丙烯、玉米、聚乙烯期货实施交易限额,具体标准如下:
期货品种 |
各合约交易限额标准(手) |
豆粕 |
20,000 |
聚氯乙烯 |
18,000 |
豆油 |
15,000 |
聚丙烯 |
10,000 |
玉米 |
8,000 |
8,000 |
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上述期货品种各合约上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其交易限额标准。该单日开仓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单个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
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单日开仓数量不受上述标准限制。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一个账户管理。
我所将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限额进行调整。
免责声明:文章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