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铅期货合约(修订版)》《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修订版)》的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铅期货合约(修订版)》《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修订版)》经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

自2024年4月12日起,允许按照GB/T 469-2023生产的锭制作标准仓单履约交割。自2025年4月11日起,按照GB/T 469-2013生产的铅锭不得入库制作成标准仓单,原已制成的标准仓单,可以继续用于期货合约的履约交割。

《上海期货交易所铅期货合约》修订对照表

注:加粗部分为新增内容,删除线部分为删除的内容。

修订版

现行版本(2023年1月17日发布,4月2日生效)

交割品级

标准品:铅锭,符合国标GB/T 469-2013

GB/T 469-2023 Pb99.994规定,其中铅含量不低于99.994%或者符合国标GB/T469-2023 Pb99.996规定。

交割品级

标准品:铅锭,符合国标GB/T 469-2013 Pb99.994规定,其中铅含量不小于99.994%。

上海期货交易所铅期货合约附件

二、质量规定

1、用于本合约实物交割的铅锭,必须符合国标GB/T 469-2013

GB/T 469-2023 Pb99.994规定,其中铅含量不低于99.994%或者符合国标GB/T469-2023 Pb99.996规定。

2、外型及块重。交割的铅应为锭,国产铅的每锭重量为48kg±3kg、42kg±2kg、40kg±2kg、24kg±1kg。

二、质量规定

1、用于本合约实物交割的铅锭,必须符合国标GB/T 469-2013 Pb99.994规定,其中铅含量不小于99.994%。

2、外型及块重。交割的铅应为锭,国产铅的每锭重量为48kg±3kg、42kg±2kg、40kg±2kg、24kg±1kg。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修订对照表

注:加粗部分为新增内容,删除线部分为删除的内容。

修订版

现行版本(2023年10月18日生效)

第四十三条 交割商品的包装

(一)每一交割单位的铅锭必须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注册商标、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同一包装数量(捆重近似)的商品组成。注册生产企业自行选定注册产品捆重,但要利于组手,每捆包装应用相应强度且不易锈蚀的包装带捆扎包装,具体要求由交易所另行公告。捆扎应当坚固,同时标有醒目的、不易脱落的产品标识,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牌号、批号、净重和生产日期。

(二)到库商品中,遇有包装带断裂的捆件及散块商品,应当重新组合,用规定的包装带捆扎紧固,方可用于交割。包装费用由货主承担。

(三)国产铅的每锭重量可为48kg±3kg、42kg±2kg、40kg±2kg、24kg±1kg。

第四十三条 交割商品的包装

(一)每一交割单位的铅锭必须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注册商标、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同一包装数量(捆重近似)的商品组成。注册生产企业自行选定注册产品捆重,但要利于组手,每捆包装应用相应强度且不易锈蚀的包装带捆扎包装,具体要求由交易所另行公告。捆扎应当坚固,同时标有醒目的、不易脱落的产品标识,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牌号、批号、净重和生产日期。

(二)到库商品中,遇有包装带断裂的捆件及散块商品,应当重新组合,用规定的包装带捆扎紧固,方可用于交割。包装费用由货主承担。

(三)国产铅的每锭重量可为48kg±3kg、42kg±2kg、40kg±2kg、24kg±1kg。

第一百八十三条 本细则自202420234101218日起实施。

第一百八十三条 本细则自2023年10月1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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