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申报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主体:

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6月3日交易时(即5月31日晚夜盘)起调整棕榈油豆粕豆油、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期货合约的申报费收费标准,申报费收取方式及其余期货合约申报费收费标准等维持不变。

申报费按合约、按日收取,调整前后收费标准如下:信息量≤4000笔

品种 收费标准:元/笔
信息量≤4000笔 4000笔<信息量≤8000笔;OTR≤2 4000笔<信息量≤8000笔;OTR>2 信息量>8000笔;OTR≤2 信息量>8000笔;OTR>2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棕榈油 0 0 0 0 0.4 3 0.8 6 2 15
豆粕 0 0 0 0 0.6 3 1.2 6 3 15
玉米 0 0 0 0 1.6 2 3.2 4 8 10
线型低密度聚乙烯 0 0 0 0 0.6 2 1.2 4 3 10
豆油 0 0 0 0 0.3 1 0.6 2 1.5 5
黄大豆1号 0 0 0 0 0.05 1 0.1 2 0.25 5
黄大豆2号 0 0 0 0 0.1 1 0.2 2 0.5 5
铁矿石 0 0 0 0 0.1 0.1 0.2 0.2 0.5 0.5
生猪 0 0 0 0 0.1 0.1 0.2 0.2 0.5 0.5

合约申报费=∑(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合约上各档位信息量×该档位收费标准)

其中,信息量=下单笔数+撤单笔数;报单成交比(OTR)=信息量/有成交下单笔数-1。

对于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的,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交易所对其下单笔数、撤单笔数、有成交下单笔数等指标合并计算。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切实加强客户交易行为管理,采取实际有效措施,防范客户出现因申报费透支导致资金不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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