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油买卖方交割违约行为是什么

燃料油买卖方交割违约行为是什么

燃料油买卖方交割违约行为如下:

1、在已经明确指定了的交割时间期限之内,买方如果没能如数解付货款的构成违约。

2、在已经明确指定了的交割时间期限之内,卖方如果没能如数交付保税标准仓单的构成违约。

发生交割违约后,交易所于违约发生当日16:30以前通知违约方和相对应的守约方。

在计算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时,违约部分应当预留合约价值20%的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买、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的公式为:

卖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 应交保税标准仓单数量(手)-已交保税标准仓单数量(手)

买方交割违约合约数量(手)=(应交货款-已交货款)÷(1-20%)÷交割结算价÷交易单位

燃料油期货的交割应在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后的连续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分别是第一交割日、第二交割日、第三交割日和第四、五交割日,具体如下:

第一交割日:买方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书,卖方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交易所提交已付清仓储费用的保税标准仓单;

第二交割日:交易所根据已有资源向买方分配保税标准仓单;

第三交割日:买方在下午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货款并取得保税标准仓单,交易所在下午16:00前将货款支付给卖方;

第四、五交割日:卖方向交易所提交交割燃料油所对应的全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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