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乙烯期货标准仓单交割有哪些要求

苯乙烯期货标准仓单交割有哪些要求

苯乙烯期货标准仓单交割要求如下:

1、会员办理交割预报时,应当按30元/吨向交易所交纳交割预报定金。已存放在库的货物申请期货交割的,无需重新向所在仓库发货。

2、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委托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对入库商品进行质量检验。指定交割仓库应当在货物入库前3个自然日之前,将到货方式、到货数量、到货时间等相关信息通知指定质量检验机构。

3、苯乙烯标准仓单在每个交割月份最后交割日前(含当日)应当进行标准仓单注销。

苯乙烯期货交割有以下要求:

1、交割资质:‌参与苯乙烯期货交割的客户必须具备苯乙烯生产、‌经营或使用资质,‌并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具备资质的客户将被处以按交割结算价计算合约价值20%的罚款。‌此外,‌办理标准仓单转让业务的交易双方也应当在申请中提交合法有效的苯乙烯生产、‌经营或使用资质证明。‌

2、储存方式:‌由于苯乙烯在常温下容易聚合,‌为保证交割品质量,‌大连商品交易所要求苯乙烯贮存在25℃以下或冷藏仓库里,‌防止聚合变质。‌

3、交割质量指标数:‌大连商品交易所要求苯乙烯交割品入库前聚合物≤6 mg/kg,‌出库时聚合物小于等于10 mg/kg。‌此外,‌为了区分C8抽提的苯乙烯,‌增设了硫含量指标。‌

4、特定地区的升贴水:‌山东省、‌河北省、‌安徽省和辽宁省的交割仓库(‌厂库)‌存在特定的升贴水政策,‌其中山东省为-100元/吨,‌河北省、‌安徽省为-150元/吨,‌辽宁省为-20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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