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期货交割对外包装有哪些要求

塑料期货交割对外包装有哪些要求

塑料期货交割对外包装上的要求主要包括:

1、用于交割塑料期货外包装袋上需要印有该批次产品的标志,标志中需要包括:塑料现货商标、生产厂名称、产品标准号、产品牌号、批号及净重、产品名称。

2、用于交割的塑料期货外包装,必须是使用原生产厂家或者其认可的包装,袋装产品每袋净重25±0.2Kg,并且用于交割包装材料应当保证产品在多次运输、码放、贮存时不污染和泄漏,并能防潮、防尘。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给出的合约细则可知,如果是原产厂家认定的不合格产品和以回收料为原料生产的现货塑料是不允许交割,交易所也不会允许这类产品注册入库转化称仓单。

塑料期货的交割品必须是交易所公布的生产厂家生产的交割注册品牌的商品(注册品牌制,无品牌升贴水),需要满足交易所规定条件的品牌才可以申请免检注册品牌。

塑料期货交割品必须是本色颗粒,无杂质,无黑粒。LLDPE的密度应在0.915至0.923 g/cm³之间,且交割产品的密度与标称值的偏差不得超过0.003 g/cm³。

塑料期货的交割流程:‌实物交割应当在合约规定的交割期内完成。‌交割期是指该合约最后交易日后的连续二个工作日,‌分别称为第一、‌第二交割日,‌第二交割日为最后交割日。‌交割程序包括买方申报意向、‌卖方交标准仓单、‌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买方交款取单、‌卖方收款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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