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中心收到厦门象屿速传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相关申请材料。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厦门象屿速传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我中心20号胶期货交割仓库。
二、自公告之日起,同意厦门象屿速传供应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月湾路33号仓库作为20号胶期货存放点,核定库容2.5万吨,启用库容2.5万吨。
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交割业务正常有序进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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