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和相关品种期货业务细则的公告

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和相关品种期货业务细则修改已由大连商品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8日起施行。

按照修改后的规则,厂库申请注册标准仓单时提交交易所认可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记账式国债、外汇资金等担保物的办理时间及有关事项由交易所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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